寶安鴻基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為子公司光伏電站項目向其施工方提供履約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為二家子公司向其光伏發(fā)電項目施工方提供工程履約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根據經營所需,在最高19億元授權額度內為子公司提供工程履約連帶責任擔保。該授權有效期為臨時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的12個月內。
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guī)定,本次擔保授權事項尚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被擔保人:仙桃東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仙桃東旭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3月9日
注冊地點:湖北仙桃
法定代表人:郭軒
注冊資本:100萬元
經營范圍:節(jié)能環(huán)保產品銷售;能源技術咨詢服務;能源技術研究、技術開發(fā)服務;能源管理服務;太陽能發(fā)電;光伏設備及元器件、燃氣、太陽能能源家用器具、太陽能源原動機的制造。
與公司的關聯(lián)關系:公司持有仙桃東旭公司100%的股份。
財務指標:截止2015年12月31日,仙桃東旭公司總資產378.16萬元、負債總額為380萬元、凈資產為-1.84萬元,2015年度營業(yè)收入0元、凈利潤-1.84萬元。
2、被擔保人: 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寨新皇明公司”)
成立日期: 2015年1月6日
住所: 金寨縣現(xiàn)代產業(yè)園區(qū)梅山湖路
法定代表人:郭軒
注冊資本: 5,000萬元
經營范圍: 太陽能光伏及風力等新能源開發(fā)、設計、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太陽能光伏發(fā)電機及售電業(yè)務;新能源技術設備的研發(fā)、制造、銷售、安裝、檢修及維修;太陽能系統(tǒng)工程方案設計及施工;太陽能電池組件銷售;太陽能光伏設備及配套設施運營維護。
與公司的關聯(lián)關系:公司持有金寨新皇明公司100%股權。
財務指標:截止2015年12月31日,金寨新皇明公司總資產2,047.91萬元、凈資產-7,786.86元,負債總額2,048.68萬元;2015年度營業(yè)收入0元,凈利潤-7,786.86元。
三、工程履約擔保的主要內容
1、公司為仙桃東旭公司提供的履約擔保主要內容
擔保人:寶安鴻基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擔保人:仙桃東旭公司
債權人:仙桃東旭公司光伏電站項目施工方
擔保金額:最高人民幣2億元
擔保期限:主債權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
擔保型: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應付工程款、違約金、損失賠償金等一切應由被保證人承擔的支付義務。
2、公司為金寨新皇明公司提供的履約擔保主要內容
擔保人:寶安鴻基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擔保人:金寨新皇明公司
債權人:金寨新皇明所持光伏發(fā)電項目施工方
擔保金額:最高人民幣17億元
擔保期限:主債權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
擔保型: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范圍:主債權(為主合同所約定的合同總價款)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四、董事會意見
本次對外擔保是為支持子公司光伏電站項目的建設,故對公司未來12個月內擬發(fā)生的同類擔保事項進行預計和統(tǒng)一授權,相關事項尚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五、累計對外擔保及逾期擔保的金額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對外擔保金額累計285,210萬元(均為公司對全資子公司提供的擔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15.12%。公司不存在逾期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寶安鴻基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為二家子公司向其光伏發(fā)電項目施工方提供工程履約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根據經營所需,在最高19億元授權額度內為子公司提供工程履約連帶責任擔保。該授權有效期為臨時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的12個月內。
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guī)定,本次擔保授權事項尚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被擔保人:仙桃東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仙桃東旭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3月9日
注冊地點:湖北仙桃
法定代表人:郭軒
注冊資本:100萬元
經營范圍:節(jié)能環(huán)保產品銷售;能源技術咨詢服務;能源技術研究、技術開發(fā)服務;能源管理服務;太陽能發(fā)電;光伏設備及元器件、燃氣、太陽能能源家用器具、太陽能源原動機的制造。
與公司的關聯(lián)關系:公司持有仙桃東旭公司100%的股份。
財務指標:截止2015年12月31日,仙桃東旭公司總資產378.16萬元、負債總額為380萬元、凈資產為-1.84萬元,2015年度營業(yè)收入0元、凈利潤-1.84萬元。
2、被擔保人: 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寨新皇明公司”)
成立日期: 2015年1月6日
住所: 金寨縣現(xiàn)代產業(yè)園區(qū)梅山湖路
法定代表人:郭軒
注冊資本: 5,000萬元
經營范圍: 太陽能光伏及風力等新能源開發(fā)、設計、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太陽能光伏發(fā)電機及售電業(yè)務;新能源技術設備的研發(fā)、制造、銷售、安裝、檢修及維修;太陽能系統(tǒng)工程方案設計及施工;太陽能電池組件銷售;太陽能光伏設備及配套設施運營維護。
與公司的關聯(lián)關系:公司持有金寨新皇明公司100%股權。
財務指標:截止2015年12月31日,金寨新皇明公司總資產2,047.91萬元、凈資產-7,786.86元,負債總額2,048.68萬元;2015年度營業(yè)收入0元,凈利潤-7,786.86元。
三、工程履約擔保的主要內容
1、公司為仙桃東旭公司提供的履約擔保主要內容
擔保人:寶安鴻基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擔保人:仙桃東旭公司
債權人:仙桃東旭公司光伏電站項目施工方
擔保金額:最高人民幣2億元
擔保期限:主債權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
擔保型: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應付工程款、違約金、損失賠償金等一切應由被保證人承擔的支付義務。
2、公司為金寨新皇明公司提供的履約擔保主要內容
擔保人:寶安鴻基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擔保人:金寨新皇明公司
債權人:金寨新皇明所持光伏發(fā)電項目施工方
擔保金額:最高人民幣17億元
擔保期限:主債權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
擔保型: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范圍:主債權(為主合同所約定的合同總價款)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四、董事會意見
本次對外擔保是為支持子公司光伏電站項目的建設,故對公司未來12個月內擬發(fā)生的同類擔保事項進行預計和統(tǒng)一授權,相關事項尚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五、累計對外擔保及逾期擔保的金額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對外擔保金額累計285,210萬元(均為公司對全資子公司提供的擔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15.12%。公司不存在逾期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寶安鴻基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