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建[2015]678號
甘肅省、山東省財政廳、發(fā)展改革委(能源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fā)<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2〕102號)、《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五批)的通知》(財建〔2014〕489號)的有關要求,同意你省上報的部分項目信息調整申請?,F將調整后的項目信息公布,詳見附件。
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2015年7月23日
附件下載:項目信息更正表.xls
甘肅省、山東省財政廳、發(fā)展改革委(能源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fā)<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2〕102號)、《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五批)的通知》(財建〔2014〕489號)的有關要求,同意你省上報的部分項目信息調整申請?,F將調整后的項目信息公布,詳見附件。
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2015年7月23日
附件下載:項目信息更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