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 政 部
商 務 部
發(fā)改工業(yè)[2007]251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fā)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fā)展改革委、財務局、商務局:
為積極擴大國內短缺的資源類產品、技術類產品進口,根據國務院的工作安排,制定《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鼓勵引進的先進技術。主要指國內尚未掌握的先進裝備設計制造技術、農林類先進技術,國家批準或核準的重點建設工程引進的先進技術。引進技術是指買斷或許可方式進:國外先進專有技術或專利,或通過合作開發(fā),獲得自主知識產權和掌握先進專有技術的行為。對引進此類先進技術,給予貼息支持。
第二部分是鼓勵進口的重要裝備。指目前國內尚不能自行研發(fā)制造,國民經濟各領域急需的重要裝備。對此類裝備進口,給予貼息支持。
第三部分是鼓勵發(fā)展的重點行業(yè)。主要從《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鼓勵類目錄中,以及《國務院關于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yè)的若干意見》確定重點支持的個六個領域范圍內選擇的重點行業(yè)。對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和專項規(guī)劃的投資類項目項下進口生產性設備、零部件(不予減免稅清單中產品除外)給予貼息支持。因涉及到設備、零部件較多,且不同行業(yè)類型各異,此部分設備和零部件進口貼息,參照鼓勵類投資項目進口設備減免稅管理方式進行。
第四部分是資源性產品、原材料。鼓勵進口資源性產品和原材料,對其進口給予貼息支持。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商務部將根據情況需要,適時對目錄進行調整。
具體的貼息辦法,由財政部、商務部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財政部、商務部具體貼息辦法發(fā)布后執(zhí)行。
特此通知。
2007年9月27日
附件:
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
一、鼓勵引進的先進技術
1、核電設備設計制造技術
2、核電鍛件制造技術
3、核材料及裝置的設計制造技術
4、太陽能熱發(fā)電設備的設計制造技術
5、2兆瓦以上風力發(fā)電設備設計制造技術
6、風電用變頻器設計制造技術
7、可再生能源、氫能等新能源領域關鍵設備的設計制造技術
8、500千伏以上交直流套管制造技術
9、6英寸大功率直流輸電用晶閘管制造技術
10、大型高效煤礦采掘關鍵設備的設計制造技術
11、煤層氣(瓦斯)勘探及開發(fā)利用關鍵設備的設計制造技術
12、煤炭液化、地下氣化關鍵設備的設計制造技術
13、有利于提高煤礦回采率的設備技術
14、煤礦地質、石油及地球物理勘探關鍵設備的設計制造技術
15、二氧化碳用于三次采油以及開采煤層氣和回注技術
16、高性能海水淡化用反滲透膜制造技術
17、火電廠脫硝工藝和裝備技術
18、綠藻轉化二氧化碳工藝和裝備技術
19、廢舊家電破碎及分選技術
20、高速鐵路、城際鐵路及城市軌道交通運輸裝備的設計制造技術
21、動力推進系統(tǒng),包括各類發(fā)動機、動力裝備等的設計制造技術
22、汽車用先進自動變速箱設計和制造技術
23、汽車發(fā)動機控制系統(tǒng)、防側滑系統(tǒng)等車用功能電子和執(zhí)行零部件的設計制造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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