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3日,按照財政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fā)展改革委《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關于開展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和2017-2019年度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清算申報的通知》(財辦建〔2020〕41號)等文件要求,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yè)一司委托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開展2019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審核以及2016-2018年度申訴車輛復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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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yè)一司官網(wǎng)顯示,《關于2019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審核終審情況及2016-2018年度申訴車輛復審情況的公示》的公示時間為2021年3月13日至3月19日。其中,包含了《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復審車輛信息表》、《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復審車輛信息表》、《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復審車輛信息表》以及《2019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審核車輛信息表》等重要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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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審核車輛信息表》當中顯示,包含了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東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廣汽乘用車有限公司、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工業(yè)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長安汽車有限公司、成都大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車有限公司、上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威馬汽車制造溫州有限公司、浙江豪情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海馬汽車有限公司以及安徽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眾多企業(yè)。其中還顯示,核定推廣數(shù)417530輛;核定補助資金1402945.327436萬元;按整車企業(yè)取整后補助資金1402947萬元;此前待扣回預撥資金51077萬元;此次實際扣回預撥資金33389萬元;取整后應補助資金13695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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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yè)一司官網(wǎng)顯示,《關于2019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審核終審情況及2016-2018年度申訴車輛復審情況的公示》的公示時間為2021年3月13日至3月19日。其中,包含了《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復審車輛信息表》、《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復審車輛信息表》、《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復審車輛信息表》以及《2019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審核車輛信息表》等重要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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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審核車輛信息表》當中顯示,包含了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東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廣汽乘用車有限公司、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工業(yè)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長安汽車有限公司、成都大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車有限公司、上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威馬汽車制造溫州有限公司、浙江豪情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海馬汽車有限公司以及安徽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眾多企業(yè)。其中還顯示,核定推廣數(shù)417530輛;核定補助資金1402945.327436萬元;按整車企業(yè)取整后補助資金1402947萬元;此前待扣回預撥資金51077萬元;此次實際扣回預撥資金33389萬元;取整后應補助資金136955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