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爾濱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發(fā)布關于召開哈爾濱市理順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聽證會第三次公告。公告顯示,哈爾濱市理順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聽證會定于2019年5月17日召開。*檔氣價擬由每立方米2.8元調整至2.94元。
按照國家發(fā)改委2018年11月冬季天然氣保供穩(wěn)價工作會議關于“北方地區(qū)今冬明春采暖季期間暫緩居民用氣價格調整工作”的要求,經市政府同意,原定于2018年12月7日召開的哈爾濱市理順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聽證會暫緩舉行,按照規(guī)定,哈爾濱發(fā)改委于2018年11月27日將此情況向社會進行了公告。
按照國家要求,經哈爾濱市政府同意,哈爾濱市理順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聽證會定于2019年5月17日在哈爾濱市信息中心(道里區(qū)工程街29號)召開。
2019年3月27日,針對天然氣增值稅稅率下調(由10%下調至9%),國家發(fā)改委下發(fā)《關于調整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9〕562號),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調整各省(區(qū)、市)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哈爾濱市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由每立方米1.65元下調至1.64元。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精神要求,統(tǒng)籌考慮天然氣增值稅稅率和基準門站價格降低因素,切實將增值稅改革紅利讓利于民,經哈爾濱市政府同意,哈市發(fā)改委對2018年理順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實施方案進行了重新修訂。
經重新修訂,*終提交本次會議聽證的哈爾濱市理順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實施方案如下:
◎*檔氣價由每立方米2.80元調整至2.94元;
◎第二檔氣價由每立方米3.36元調整至3.53元;
◎第三檔氣價由每立方米4.20元調整至4.41元;
◎“獨立采暖用氣的居民用戶、執(zhí)行居民生活氣價的非居民用戶的氣價標準”由每立方米3.08元調整至3.24元;
◎其他事項維持原實施方案不變。
按照國家發(fā)改委2018年11月冬季天然氣保供穩(wěn)價工作會議關于“北方地區(qū)今冬明春采暖季期間暫緩居民用氣價格調整工作”的要求,經市政府同意,原定于2018年12月7日召開的哈爾濱市理順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聽證會暫緩舉行,按照規(guī)定,哈爾濱發(fā)改委于2018年11月27日將此情況向社會進行了公告。
按照國家要求,經哈爾濱市政府同意,哈爾濱市理順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聽證會定于2019年5月17日在哈爾濱市信息中心(道里區(qū)工程街29號)召開。
2019年3月27日,針對天然氣增值稅稅率下調(由10%下調至9%),國家發(fā)改委下發(fā)《關于調整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9〕562號),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調整各省(區(qū)、市)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哈爾濱市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由每立方米1.65元下調至1.64元。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精神要求,統(tǒng)籌考慮天然氣增值稅稅率和基準門站價格降低因素,切實將增值稅改革紅利讓利于民,經哈爾濱市政府同意,哈市發(fā)改委對2018年理順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實施方案進行了重新修訂。
經重新修訂,*終提交本次會議聽證的哈爾濱市理順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實施方案如下:
◎*檔氣價由每立方米2.80元調整至2.94元;
◎第二檔氣價由每立方米3.36元調整至3.53元;
◎第三檔氣價由每立方米4.20元調整至4.41元;
◎“獨立采暖用氣的居民用戶、執(zhí)行居民生活氣價的非居民用戶的氣價標準”由每立方米3.08元調整至3.24元;
◎其他事項維持原實施方案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