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根據《江西省發(fā)展改革委江西省扶貧和移民辦公室關于抓緊實施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贛發(fā)改能源〔2017〕537號)文指示精神,市委農工部和市發(fā)改委及時傳達至各相關縣區(qū),并根據各縣區(qū)光伏扶貧工作進展,認真梳理了我市光伏扶貧工作的進展情況?,F將我市光伏扶貧工程進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及做法
1、試點示范,探索光伏扶貧路徑。2015年5月,根據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批示精神,在安義縣新民鄉(xiāng)烏溪村開展光伏扶貧試點工作,建成30KW的光伏扶貧村站1個、3KW的光伏扶貧戶站村站3個,實行全額發(fā)電上網模式。通過試點實踐,村站當年為貧困村集體增收約3萬元,戶站為“三無”貧困戶戶均增收約3千元,基本實現了光伏扶貧增收的目的,為創(chuàng)新“精準扶貧”模式提供了先例。
2、出臺政策,落實光伏扶貧資金。在試點經驗基礎上,市政府辦公廳印發(fā)了《南昌市光伏扶貧工程實施方案》(洪府廳發(fā)〔2015〕126號),明確了光伏扶貧工程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基本原則,建設模式和實施步驟,資金籌措、運營管理和收益分配,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為了進一步加強光伏扶貧資金管理,市政府辦公廳又印發(fā)了《南昌市市級光伏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洪府廳發(fā)〔2015〕143號),明確了資金籌措。全市實施光伏扶貧工作共計劃投入資金8400萬元(村站每個30萬元、戶站每個3萬元)。全市計劃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30KW光伏扶貧村站80個、3KW光伏扶貧戶站2000個,確保實現貧困村村村有光伏扶貧村站、2000戶“三無”貧困戶戶戶有光伏扶貧戶站的目標。建設資金由市、縣(區(qū))財政解決,市級財政安排6400萬元(由市委農工部(市扶貧辦)專項整合2000萬元、市發(fā)改委籌集2000萬元,市政府新增財政專項資金2400萬元),縣(區(qū))級財政配套2000萬元。
3、精心組織,實施建設光伏扶貧工程。按照“四個堅持”的嚴格要求,規(guī)范運行機制,認真組織項目實施。一是堅持公開選點,全程公示。精準確定安裝對象是做好光伏扶貧的前提。按照必須有充足的光照條件、必須就近有方便接入的電網的要求,項目申報貧困戶經過村、鄉(xiāng)(鎮(zhèn))、縣“三級公示”,無異議后實施安裝。二是堅持優(yōu)化設計,公開招標。科學編制實施方案是做好光伏扶貧的關鍵。由市發(fā)改委牽頭編制了南昌市扶貧工程技術標準和招標方案。通過市招投中心向全國公開招標,經專家評審,確定中標公司,組織項目實施工作。三是堅持規(guī)范施工,保證質量。確保建設質量是做好光伏扶貧的重點。堅持“一戶(村)一方案”,充分考慮光照、風力、雨雪等因素影響,逐戶對屋頂結構、承載能力、線路架設等進行勘測設計,嚴格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四是堅持嚴格驗收,及時并網。及時并網出效益是做好光伏扶貧的核心。在實施中同步推進工程建設與并網申請,督促縣(市)嚴格對照工程設計標準和要求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由供電部門及時跟進并網調試,實現項目早運行、農戶早受益。
二、工程實施進展情況
(一)2016年度光伏扶貧(第一期)工程進展情況。市級光伏扶貧計劃第一期工程,涉及南昌縣、新建區(qū)、進賢縣、安義縣、灣里區(qū),包括26個村站和240個戶站,分成四個標段,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開始實施,實際建成并網18個村站和215戶戶站,未完成的納入市級光伏扶貧計劃第二期工程繼續(xù)實施。另有南昌縣掛點扶貧單位自籌資金實施的11戶,共計建成并網容量1218千瓦。
(二)2017年度光伏扶貧(第二期)工程進展情況。市級光伏扶貧計劃第二期工程,涉及南昌縣、新建區(qū)、進賢縣、安義縣、灣里區(qū),包括62個村站和1785個戶站。目前已經完成公開招標,即將開始實施。另有南昌縣、進賢縣、新建區(qū)、安義縣、灣里區(qū)掛點扶貧單位自籌資金實施的414戶戶站正在實施。
三、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光伏電站安裝選址難。有些貧困村集體和貧困戶實施光伏扶貧的條件確實比較差,要選址光照條件好、就近有方便接入的電網、安全防護等都符合條件,很難找到符合實施的地址。如:灣里區(qū)屬于山區(qū),森林覆蓋率高等自然條件限制,難以選址足夠面積的安裝點;進賢縣電網不屬于南昌供電公司管轄范圍,農網改造水平還較低,接入條件較差等情況。
2、光伏工程質量監(jiān)管難。光伏扶貧工程點多面廣,基本涉及南昌三縣兩區(qū)的所有行政村,而且光伏扶貧工程建設專業(yè)技術較強,僅僅依靠市、縣(區(qū))兩級農工和發(fā)改部門及市、縣供電公司,難以保障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和全程監(jiān)督。
3、光伏發(fā)電后續(xù)管理難。光伏扶貧電站建成后,經過驗收后并網發(fā)電,交付給貧困村和貧困戶,光伏發(fā)電效益歸貧困村和貧困戶。貧困村和貧困戶應該為光伏發(fā)電電站的直接管理人,但是,由于光伏發(fā)電設備使用監(jiān)測具有一定的技術要求,貧困村和貧困戶難以適時監(jiān)控發(fā)電情況。從目前不定期的抽查情況來看,有些電站發(fā)生了故障卻無法及時發(fā)現,有些地方甚至因為人為干擾原因,切斷發(fā)電設備,造成了不少的損失,后續(xù)管理有待進一步跟進。
4、光伏扶貧工作責任體系存在不足。部分縣區(qū)未按照《江西省發(fā)展改革委江西省扶貧和移民辦公室關于抓緊實施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贛發(fā)改能源【2017】537號)建立責任體系、也未落實具體責任人。
5、工程驗收和工程結算程序過于復雜。從2016年度南昌縣標段光伏扶貧工作的驗收和工程結算及資金撥付來看,光伏電站建成后,由當地供電部門進行了逐個驗收并接入電網,再由市發(fā)改委、市委農工部和南昌供電公司聯合驗收組逐個驗收,并逐個簽字認定。驗收人員涉及多個部門,驗收組開展工作受到驗收組成員各自工作時間限制,造成工程驗收不能及時完成;工程驗收后,又要經過多次材料審核,進行工程結算審核及資金撥付,程序過長,從驗收到資金撥付時間超過了3個月。
四、幾點建議
1、提請市政府下文要求各相關縣區(qū)按照《江西省發(fā)展改革委江西省扶貧和移民辦公室關于抓緊實施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贛發(fā)改能源【2017】537號)要求建立責任體系、落實責任人,認真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南昌市光伏扶貧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廳發(fā)【2015】126號文)指示落實各項責任,包括負責項目實施的貧困戶選址、公示,調度推進,檢查驗收,配套資金的落實,補貼資金審核上報、撥付工作,并落實后續(xù)日常維護主體,將費用納入縣(區(qū))財政預算。
2、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監(jiān)督和檢查驗收制度。根據《江西省發(fā)展改革委江西省扶貧和移民辦公室關于抓緊實施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贛發(fā)改能源【2017】537號)以及《江西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做好光伏扶貧工作的通知》(贛發(fā)改能源【2017】783號)要求,通過總結前期工程跟蹤督查和檢查驗收的經驗,市委農工部和市發(fā)改委擬通過公開招標招募我市二期光伏扶貧工作監(jiān)理單位和第三方驗收單位,費用由全市光伏扶貧工程預算資金解決。
妥否,請批復。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市發(fā)改委 張安麗 83884025
市委農工部 熊永平 83885073
南昌市發(fā)展改革委員會 中共南昌市委農村工作部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