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2012年第55號 對原產于日本和印度的進口吡啶發(fā)起反傾銷立案調查
【發(fā)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fā)布文號】公告2012年第55號
【發(fā)布日期】2012-09-21
商務部于2012年8月2日收到安徽國星生物化學有限公司、南京紅太陽生物化學有限責任公司、濰坊綠霸化工有限公司和南通瑞利化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代表國內吡啶產業(yè)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印度和日本的進口吡啶進行反傾銷調查。
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guī)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進口產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yè)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同時,商務部就申請書中提供的涉及傾銷、損害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等方面的證據進行了審查。申請人提供的初步證據表明,申請人吡啶產量之和在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1月至6月期間占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產量的比例均超過50%,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有關國內產業(yè)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guī)定。同時,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商務部決定自2012年9月21日起對原產于印度和日本的進口吡啶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立案調查及調查期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于印度和日本的進口吡啶進行反傾銷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產業(yè)損害調查期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二、被調查產品及調查范圍
調查范圍:原產于印度和日本的進口吡啶
被調查產品名稱:吡啶,別名:氮(雜)苯,英文名稱:Pyridine。
分子式:
物理化學特征:吡啶是含有一個氮雜原子的六元雜環(huán)化合物,即苯分子中的一個“碳氫CH ”被“氮(N)”所取代而生成的化合物。吡啶通常呈無色或微黃色液體,具有強烈刺激性氣味,低毒易燃,可溶于水、醇、醚等多數有機溶劑。
主要用途:吡啶是含吡啶環(huán)類農藥和醫(yī)藥中間體的基礎原料,也是日用化工、飼料、食品添加劑、子午輪胎工業(yè)的重要原料,在醫(yī)藥和工業(yè)領域中還可以作為特殊溶劑。作為中間體原料,其農藥用途最為廣泛,涉及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植物生長調節(jié)劑、殺鼠劑等農藥品種,可用于生產百草枯、敵草快、毒死蜱等農藥產品,在醫(yī)藥領域可以用于生產抗腫瘤藥、神經類藥物和其他藥物等。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333100。
三、登記應訴
就傾銷調查,任何利害關系方可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申請參加應訴,參加應訴的涉案出口商或生產商應同時提供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向中國出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秲A銷調查應訴登記參考格式》可在商務部網站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子網站(網址為http://gpj.mofcom.gov.cn)“案件動態(tài)”欄目下載。
就產業(yè)損害調查,利害關系方可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產業(yè)損害調查局登記應訴,同時應提供產業(yè)損害調查期內的生產能力、產量、庫存、在建和擴建計劃以及向中國出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和金額等說明材料?!秴⒓舆拎し磧A銷案產業(yè)損害調查活動申請表》可在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上應訴登記欄目(網址為:http://www.cacs.gov.cn)下載。
四、利害關系方的權利
利害關系方可在商務部網站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子網站(網址為http://gpj.mofcom.gov.cn)“案件動態(tài)”欄目下載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86-10-65197878)進行查閱。
利害關系方對本次調查的產品范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及其他相關問題如有異議,可以于上述登記應訴期間內將書面意見提交商務部。
五、調查方式
調查機關可以采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乘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系方了解情況并進行調查。
關于上述產業(yè)損害調查的相關通知可在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網址為http://www.cacs.gov.cn)查詢。
六、問卷調查
(一)吡啶反傾銷案傾銷調查問卷
商務部在本公告規(guī)定的登記應訴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登記應訴公司及申請書列明的其他公司發(fā)放調查問卷。調查問卷包括公司的機構和運作、被調查產品、對中國(大陸)的出口銷售、國內(地區(qū)內)銷售、對中國(大陸)以外其他國家(地區(qū))的出口銷售、生產成本和相關費用、估算的傾銷幅度及核對單等內容?!哆拎し磧A銷案傾銷調查問卷》屆時可在商務部網站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子網站(網址為http://gpj.mofcom.gov.cn)“案件動態(tài)”欄目下載。未登記應訴的其他公司可直接下載或向商務部索取該調查問卷,并按要求填報。
上述所有公司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完整而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所有答卷應當在問卷發(fā)放之日起37日內送至商務部。應訴公司有正當理由表明在答卷到期日前不能完成答卷的,應在答卷提交截止期限7日前向商務部提出延期提交答卷書面申請,陳述延期請求和延期理由。
應訴公司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提交答卷的,或者不能按照要求提供完整而準確的答卷,或者對其所提供的資料不允許商務部進行核查,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商務部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二)吡啶反傾銷案產業(yè)損害調查問卷
關于產業(yè)損害調查問卷的相關通知,可在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網址為http://www.cacs.gov.cn)查詢。
七、本次調查自2012年9月21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3年9月21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4年3月21日。
八、商務部聯(lián)系地址
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
電話:86-10-85093417
傳真:86-10-65198924
商務部產業(yè)損害調查局
電話:86-10-65198184 65198070
傳真:86-10-65197583
附件:吡啶反傾銷案傾銷調查應訴登記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2年9月21日(商務部網站)
【發(fā)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fā)布文號】公告2012年第55號
【發(fā)布日期】2012-09-21
商務部于2012年8月2日收到安徽國星生物化學有限公司、南京紅太陽生物化學有限責任公司、濰坊綠霸化工有限公司和南通瑞利化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代表國內吡啶產業(yè)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印度和日本的進口吡啶進行反傾銷調查。
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guī)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進口產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yè)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同時,商務部就申請書中提供的涉及傾銷、損害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等方面的證據進行了審查。申請人提供的初步證據表明,申請人吡啶產量之和在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1月至6月期間占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產量的比例均超過50%,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有關國內產業(yè)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guī)定。同時,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商務部決定自2012年9月21日起對原產于印度和日本的進口吡啶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立案調查及調查期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于印度和日本的進口吡啶進行反傾銷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產業(yè)損害調查期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二、被調查產品及調查范圍
調查范圍:原產于印度和日本的進口吡啶
被調查產品名稱:吡啶,別名:氮(雜)苯,英文名稱:Pyridine。
分子式:
物理化學特征:吡啶是含有一個氮雜原子的六元雜環(huán)化合物,即苯分子中的一個“碳氫CH ”被“氮(N)”所取代而生成的化合物。吡啶通常呈無色或微黃色液體,具有強烈刺激性氣味,低毒易燃,可溶于水、醇、醚等多數有機溶劑。
主要用途:吡啶是含吡啶環(huán)類農藥和醫(yī)藥中間體的基礎原料,也是日用化工、飼料、食品添加劑、子午輪胎工業(yè)的重要原料,在醫(yī)藥和工業(yè)領域中還可以作為特殊溶劑。作為中間體原料,其農藥用途最為廣泛,涉及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植物生長調節(jié)劑、殺鼠劑等農藥品種,可用于生產百草枯、敵草快、毒死蜱等農藥產品,在醫(yī)藥領域可以用于生產抗腫瘤藥、神經類藥物和其他藥物等。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333100。
三、登記應訴
就傾銷調查,任何利害關系方可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申請參加應訴,參加應訴的涉案出口商或生產商應同時提供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向中國出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秲A銷調查應訴登記參考格式》可在商務部網站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子網站(網址為http://gpj.mofcom.gov.cn)“案件動態(tài)”欄目下載。
就產業(yè)損害調查,利害關系方可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產業(yè)損害調查局登記應訴,同時應提供產業(yè)損害調查期內的生產能力、產量、庫存、在建和擴建計劃以及向中國出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和金額等說明材料?!秴⒓舆拎し磧A銷案產業(yè)損害調查活動申請表》可在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上應訴登記欄目(網址為:http://www.cacs.gov.cn)下載。
四、利害關系方的權利
利害關系方可在商務部網站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子網站(網址為http://gpj.mofcom.gov.cn)“案件動態(tài)”欄目下載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86-10-65197878)進行查閱。
利害關系方對本次調查的產品范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及其他相關問題如有異議,可以于上述登記應訴期間內將書面意見提交商務部。
五、調查方式
調查機關可以采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乘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系方了解情況并進行調查。
關于上述產業(yè)損害調查的相關通知可在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網址為http://www.cacs.gov.cn)查詢。
六、問卷調查
(一)吡啶反傾銷案傾銷調查問卷
商務部在本公告規(guī)定的登記應訴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登記應訴公司及申請書列明的其他公司發(fā)放調查問卷。調查問卷包括公司的機構和運作、被調查產品、對中國(大陸)的出口銷售、國內(地區(qū)內)銷售、對中國(大陸)以外其他國家(地區(qū))的出口銷售、生產成本和相關費用、估算的傾銷幅度及核對單等內容?!哆拎し磧A銷案傾銷調查問卷》屆時可在商務部網站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子網站(網址為http://gpj.mofcom.gov.cn)“案件動態(tài)”欄目下載。未登記應訴的其他公司可直接下載或向商務部索取該調查問卷,并按要求填報。
上述所有公司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完整而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所有答卷應當在問卷發(fā)放之日起37日內送至商務部。應訴公司有正當理由表明在答卷到期日前不能完成答卷的,應在答卷提交截止期限7日前向商務部提出延期提交答卷書面申請,陳述延期請求和延期理由。
應訴公司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提交答卷的,或者不能按照要求提供完整而準確的答卷,或者對其所提供的資料不允許商務部進行核查,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商務部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二)吡啶反傾銷案產業(yè)損害調查問卷
關于產業(yè)損害調查問卷的相關通知,可在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網址為http://www.cacs.gov.cn)查詢。
七、本次調查自2012年9月21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3年9月21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4年3月21日。
八、商務部聯(lián)系地址
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
電話:86-10-85093417
傳真:86-10-65198924
商務部產業(yè)損害調查局
電話:86-10-65198184 65198070
傳真:86-10-65197583
附件:吡啶反傾銷案傾銷調查應訴登記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2年9月21日(商務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