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檢察院在官方微信號上,對郭海案詳情,以精品公訴案例方式進行了發(fā)布:郭海已于2017年7月因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判處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150萬元。
山西省檢察院稱,2009年至2015年,郭海利用擔任同煤集團副總、山煤集團總經(jīng)理、董事長,兼任A股上市公司山煤國際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13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600余萬元。
至此,當初轟動煤炭圈的郭海案,終于水落石出,得以結案。
回顧郭海案,案情可謂曲折離奇,落馬過程也是經(jīng)歷了反復,造成的企業(yè)損失也巨大。這位山西煤炭“大拿”的倒下,至今仍有余震。
43億損失加受賄1600萬元
根據(jù)山西省檢察院資料顯示,2011年8月至2015年10月,郭海擔任山煤集團副董事長、總經(jīng)理、董事長期間,為追求山煤集團的銷售業(yè)績,在未對陳某某“德正系”公司進行全面資信調查的情況下,主導集團下屬公司與“德正系”公司開展有色金屬貿易,2014年4月,“德正系”公司資金鏈斷裂,造成山煤集團損失43億余元,而這是官方首次明確作為時任掌門人的郭海應該對此事?lián)煛?br />
其實對于山煤集團卷入“德正系”騙貸案市場早有耳聞:2014年6月前后,媒體首先爆出“德正系”企業(yè)利用有色金屬倉儲單重復向多家銀行抵押騙取貸款,騙貸金額高達逾百億,除數(shù)十家金融機構卷入外,包括山煤集團等實體企業(yè)也被牽連,至此“德正系”騙貸案發(fā)。
公開信息顯示,當時山煤集團主要通過旗下山煤國際子公司山煤煤炭與德正系開展氧化鋁等國際貿易和國內貿易,其實質主要承擔中間“倒手”環(huán)節(jié),上下游企業(yè)均為德正系企業(yè)。在案發(fā)前山煤煤炭向上游企業(yè)支付價款之后,但之后下游企業(yè)因“德正系”資金鏈斷裂導致未能向山煤煤炭支付貨款。
雖然在案發(fā)后,山煤煤炭便很快向山西高院起訴“德正系”企業(yè),要求對方及時支付相關貨款,但是此時德正系顯然無力償還,山煤國際及大股東山煤集團因此遭受巨大損失顯然已成事實,為此山煤國際被迫大額計提資產(chǎn)減值準備。
在此背景下,山煤國際2014年和2015年兩年凈利潤分別虧損高達17.2億元、23.8億元,并因連續(xù)虧損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雖然這其中與煤炭市場低迷有一定關系,但大額計提顯然是造成巨額虧損的重要原因。上市公司如此,作為大股東的山煤集團財務數(shù)據(jù)自然也不會好看,2014年便虧損高達22.15億元。有媒體報道稱,由于受巨額資金損失影響,山煤集團曾一度發(fā)不出工資,旗下企業(yè)生產(chǎn)經(jīng)營更是舉步維艱。
雖然之后隨著郭海在山煤集團相關領導職務相繼被免,導致其被查傳聞頻頻,但大多并未提及是否應該為集團卷入“德正系”騙貸案擔責。不過在2017年山西省公開對郭海進行調查之后,山西省紀委監(jiān)委認為郭海除涉嫌大額受賄之外,還涉嫌職務犯罪,顯然監(jiān)管部門或已認為作為集團掌門人的郭海對山煤在德正系騙貸案中遭受的巨額財產(chǎn)損失難辭其咎。
除此之外,在錯誤的決策背后,必定有著不可告人的秘密。郭海也因為為他人謀取利益,而受賄1600萬元。
曲折的落馬歷程
郭海案最早顯現(xiàn)端倪,是在三年前。2015年10月25日,郭海被免去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職務。在郭海被免去山煤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后,有媒體報道稱,郭海已被帶走,并有接近郭海的人士表示,其或被“原同煤集團董事長、山西煤炭廳長吳永平腐敗案牽出”。
但是在2015年10月27日,郭海卻又得以小范圍公開亮相,借此辟謠未被“帶走”。
而后,郭海職務變動被正式發(fā)出。2015年11月17日,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布公告稱,郭海因其個人原因辭去所擔任的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長、董事及董事會戰(zhàn)略委員會主任委員、委員職務,而郭海原本的任期終止日期為2016年1月23日。當時,對于郭海的動向也未有任何消息。
在這之后,郭海便消失在了公眾視野。再經(jīng)過一年時間后,2017年3月22日,山西省紀委發(fā)布消息,經(jīng)山西省委批準,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郭海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
2017年4月13日山西省監(jiān)察委員會對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郭海采取留置措施,對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調查。
2017年6月,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山西省監(jiān)察委員會移送的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郭海(副廳級)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受賄一案。經(jīng)審查于6月11日依法對郭海決定逮捕。
在過去十幾年間的山西煤炭“黑金時代”,在大國企把控眾多煤炭資源的背景下,滋生了太多的腐敗問題。隨著煤炭潮退卻和反腐在能源行業(yè)全面展開,山西煤炭行業(yè)經(jīng)歷了全軍覆沒式的反復震蕩。郭海是其中一個典型代表,其案情的披露,也警示著更多能源行業(yè)的“掌門人”。
附,郭海簡歷:
男,漢族,1965年1月出生,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山西省采礦工程專家,曾任大同礦務局馬脊梁礦副礦長、礦長;
2007.06—2010.04 任大同煤礦集團副總經(jīng)理;
2010.04—2011.08 任大同煤礦集團董事、副總經(jīng)理;
2011.08—2012.06 任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jīng)理;
2011.08任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012.06—2015.10.25任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2.06.26—2015.11.17 任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資料來源:山西檢察院、山西紀委、澎拜新聞等)
山西省檢察院稱,2009年至2015年,郭海利用擔任同煤集團副總、山煤集團總經(jīng)理、董事長,兼任A股上市公司山煤國際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13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600余萬元。
至此,當初轟動煤炭圈的郭海案,終于水落石出,得以結案。
回顧郭海案,案情可謂曲折離奇,落馬過程也是經(jīng)歷了反復,造成的企業(yè)損失也巨大。這位山西煤炭“大拿”的倒下,至今仍有余震。
43億損失加受賄1600萬元
根據(jù)山西省檢察院資料顯示,2011年8月至2015年10月,郭海擔任山煤集團副董事長、總經(jīng)理、董事長期間,為追求山煤集團的銷售業(yè)績,在未對陳某某“德正系”公司進行全面資信調查的情況下,主導集團下屬公司與“德正系”公司開展有色金屬貿易,2014年4月,“德正系”公司資金鏈斷裂,造成山煤集團損失43億余元,而這是官方首次明確作為時任掌門人的郭海應該對此事?lián)煛?br />
其實對于山煤集團卷入“德正系”騙貸案市場早有耳聞:2014年6月前后,媒體首先爆出“德正系”企業(yè)利用有色金屬倉儲單重復向多家銀行抵押騙取貸款,騙貸金額高達逾百億,除數(shù)十家金融機構卷入外,包括山煤集團等實體企業(yè)也被牽連,至此“德正系”騙貸案發(fā)。
公開信息顯示,當時山煤集團主要通過旗下山煤國際子公司山煤煤炭與德正系開展氧化鋁等國際貿易和國內貿易,其實質主要承擔中間“倒手”環(huán)節(jié),上下游企業(yè)均為德正系企業(yè)。在案發(fā)前山煤煤炭向上游企業(yè)支付價款之后,但之后下游企業(yè)因“德正系”資金鏈斷裂導致未能向山煤煤炭支付貨款。
雖然在案發(fā)后,山煤煤炭便很快向山西高院起訴“德正系”企業(yè),要求對方及時支付相關貨款,但是此時德正系顯然無力償還,山煤國際及大股東山煤集團因此遭受巨大損失顯然已成事實,為此山煤國際被迫大額計提資產(chǎn)減值準備。
在此背景下,山煤國際2014年和2015年兩年凈利潤分別虧損高達17.2億元、23.8億元,并因連續(xù)虧損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雖然這其中與煤炭市場低迷有一定關系,但大額計提顯然是造成巨額虧損的重要原因。上市公司如此,作為大股東的山煤集團財務數(shù)據(jù)自然也不會好看,2014年便虧損高達22.15億元。有媒體報道稱,由于受巨額資金損失影響,山煤集團曾一度發(fā)不出工資,旗下企業(yè)生產(chǎn)經(jīng)營更是舉步維艱。
雖然之后隨著郭海在山煤集團相關領導職務相繼被免,導致其被查傳聞頻頻,但大多并未提及是否應該為集團卷入“德正系”騙貸案擔責。不過在2017年山西省公開對郭海進行調查之后,山西省紀委監(jiān)委認為郭海除涉嫌大額受賄之外,還涉嫌職務犯罪,顯然監(jiān)管部門或已認為作為集團掌門人的郭海對山煤在德正系騙貸案中遭受的巨額財產(chǎn)損失難辭其咎。
除此之外,在錯誤的決策背后,必定有著不可告人的秘密。郭海也因為為他人謀取利益,而受賄1600萬元。
曲折的落馬歷程
郭海案最早顯現(xiàn)端倪,是在三年前。2015年10月25日,郭海被免去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職務。在郭海被免去山煤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后,有媒體報道稱,郭海已被帶走,并有接近郭海的人士表示,其或被“原同煤集團董事長、山西煤炭廳長吳永平腐敗案牽出”。
但是在2015年10月27日,郭海卻又得以小范圍公開亮相,借此辟謠未被“帶走”。
而后,郭海職務變動被正式發(fā)出。2015年11月17日,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布公告稱,郭海因其個人原因辭去所擔任的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長、董事及董事會戰(zhàn)略委員會主任委員、委員職務,而郭海原本的任期終止日期為2016年1月23日。當時,對于郭海的動向也未有任何消息。
在這之后,郭海便消失在了公眾視野。再經(jīng)過一年時間后,2017年3月22日,山西省紀委發(fā)布消息,經(jīng)山西省委批準,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郭海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
2017年4月13日山西省監(jiān)察委員會對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郭海采取留置措施,對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調查。
2017年6月,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山西省監(jiān)察委員會移送的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郭海(副廳級)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受賄一案。經(jīng)審查于6月11日依法對郭海決定逮捕。
在過去十幾年間的山西煤炭“黑金時代”,在大國企把控眾多煤炭資源的背景下,滋生了太多的腐敗問題。隨著煤炭潮退卻和反腐在能源行業(yè)全面展開,山西煤炭行業(yè)經(jīng)歷了全軍覆沒式的反復震蕩。郭海是其中一個典型代表,其案情的披露,也警示著更多能源行業(yè)的“掌門人”。
附,郭海簡歷:
男,漢族,1965年1月出生,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山西省采礦工程專家,曾任大同礦務局馬脊梁礦副礦長、礦長;
2007.06—2010.04 任大同煤礦集團副總經(jīng)理;
2010.04—2011.08 任大同煤礦集團董事、副總經(jīng)理;
2011.08—2012.06 任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jīng)理;
2011.08任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012.06—2015.10.25任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2.06.26—2015.11.17 任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資料來源:山西檢察院、山西紀委、澎拜新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