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新能源上網(wǎng)電價市場化改革持續(xù)推進,落地政策不斷完善。
8月7日,山東省發(fā)展改革委公布關于印發(fā)《山東省新能源上網(wǎng)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發(fā)改價格〔2025〕576號)。
8月7日,山東省發(fā)改委下發(fā)《關于2025年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發(fā)改價格〔2025〕578號)》和《《山東省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的通知(魯發(fā)改價格〔2025〕577號)》。
8月11日,國網(wǎng)山東電力公司正式印發(fā)《2025年山東省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組織公告》,明確競價流程、時間安排等具體事項。
此次國網(wǎng)山東電力公司正式印發(fā)《2025年山東省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組織公告》中,再次明確,參與申報主體有,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含)投產(chǎn)(全容量并網(wǎng))的風電、集中式光伏、自然人戶用光伏、非自然人戶用光伏項目,2025年6月1日-6月17日(含)投產(chǎn)的一般工商業(yè)分布式光伏項目。
本次競價申報通過線上平臺進行操作,具體情況如下:
1.風電(含分散式風電)、集中式光伏項目,通過“新能源云”網(wǎng)站申報,網(wǎng)址為https://sgnec.sgcc.com.cn。
2.分布式光伏項目,通過“網(wǎng)上國網(wǎng)”App或“95598智能互動”網(wǎng)站申報,“95598智能互動”網(wǎng)站網(wǎng)址為https://www.95598.cn。
具體競價程序如下:
(一)提交競價材料、申報價格(8月19日-8月22日)
參與競價的新能源項目,通過競價申報平臺完成項目信息和申報價格填報。填報時間為8月19日8:30至8月22日24:00,期間提交后無法撤回修改,未按期完成的,視為放棄競價資格。申報價格一旦提交,自動封存,不可更改。
(二)競價材料審核、回退修改(8月23日-8月30日)
開展競價材料審核,8月26日完成初審,未通過初審的項目,集中退回修改,8月27日-8月28日完成修改上報。逾期未重新提交,視為放棄競價資格;重新提交后仍未通過審核的,取消競價資格。請及時關注競價申報平臺的審核狀態(tài)。
(三)履約保函提交與審核(8月27日-9月6日)
1.履約保函提交。參與競價的未投產(chǎn)新能源項目(按照競價細則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未投產(chǎn)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自主參與競價的,原則上不需開具履約保函;委托代理商代理競價的,應按要求開具履約保函),請申報主體于8月27日-8月28日通過競價申報平臺完成履約保函提交。
2.履約保函審核、回退修改。9月1日完成履約保函初審,
未通過初審的項目,集中退回修改,9月2日-9月3日完成修改上報。如需修改紙質保函,請申報主體攜帶簽字蓋章后的保函退回申請,現(xiàn)場取回保函原件,并于9月2日-9月3日工作時間內現(xiàn)場重新提交。逾期未重新提交,視為放棄競價資格;重新提交后仍未通過審核的,取消競價資格。請及時關注競價申報平臺的審核狀態(tài)。
(四)申報價格出清
審核結束后,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競價平臺對通過審核的項目自動完成價格出清。
(五)公示競價結果
價格出清結束后,在“新能源云”網(wǎng)站、“95598智能互動”網(wǎng)站對出清的項目名稱、項目類型、機制電量比例、機制電價標準等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3個工作日。
(六)公布競價結果(9月中旬)
省發(fā)展改革委履行相關程序后發(fā)布競價結果。
(七)履約保函退還
競價結束后,符合《競價細則》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保函退還條件的,競價申報主體可攜帶簽字蓋章后的履約保函退回申請,向國網(wǎng)山東省電力公司申請退還保函。
附文件原文:
附件1:《山東省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pdf
附件2:《關于2025年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pdf
(附件1、附件2,詳見《山東機制電價競價細則出臺!》)。
附件3:“新能源云”網(wǎng)站競價申報操作手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docx
附件4:“網(wǎng)上國網(wǎng)App”和“95598智能互動”網(wǎng)站競價申報操作手冊(分布式光伏).docx
附件5:履約保函計算公式及相關參數(sh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