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發(fā)改委近日印發(fā)《遼寧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意見稿》顯示,國家發(fā)改委下達遼寧省2020年度總量最低消納責任權重為15%;最低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12.5%。2020之后年度,按照國家下達遼寧省當年度消納責任權重同等分配。
整體完成權重計算公式為:
消納責任權重=(遼寧省內生產且消納的可再生能源電量+遼寧省外輸入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市場主體消納量凈受讓之和+綠證認購量之和-免于考核電量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量)÷(遼寧省全社會用電量-免于考核電量)×100%
其中免于考核電量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免于考核電量×最低消納責任權重
在此前國家能源局下發(fā)的《關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2022—2030年預期目標建議的函》中,對遼寧省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建議中,建議消納風電本地電量為195億千瓦時,凈受入可再生能源電量為91億千瓦時。
總量消納責任權重中最低權重為15.5%,鼓勵權重為16.9%;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中,最低權重為13.5%,鼓勵權重為14.9%。
在國家能能源局下發(fā)的《2022—2030年各?。▍^(qū)、市)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預期目標建議》中,遼寧省2021年消納責任目標定為15.5%,僅高于山東省的13.0%,低于全國平均值13.2個百分點。遼寧省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具體文件如下:
《意見稿》顯示,國家發(fā)改委下達遼寧省2020年度總量最低消納責任權重為15%;最低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12.5%。2020之后年度,按照國家下達遼寧省當年度消納責任權重同等分配。
整體完成權重計算公式為:
消納責任權重=(遼寧省內生產且消納的可再生能源電量+遼寧省外輸入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市場主體消納量凈受讓之和+綠證認購量之和-免于考核電量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量)÷(遼寧省全社會用電量-免于考核電量)×100%
其中免于考核電量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免于考核電量×最低消納責任權重
在此前國家能源局下發(fā)的《關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2022—2030年預期目標建議的函》中,對遼寧省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建議中,建議消納風電本地電量為195億千瓦時,凈受入可再生能源電量為91億千瓦時。
總量消納責任權重中最低權重為15.5%,鼓勵權重為16.9%;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中,最低權重為13.5%,鼓勵權重為14.9%。
在國家能能源局下發(fā)的《2022—2030年各?。▍^(qū)、市)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預期目標建議》中,遼寧省2021年消納責任目標定為15.5%,僅高于山東省的13.0%,低于全國平均值13.2個百分點。遼寧省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具體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