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nèi)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1年5月16-17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功科技")和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利中國")在河北省保定市分別簽署了合同號為2011YLC50038《晶體硅鑄錠爐采購合同》和合同號為2011YLC50039《晶體硅鑄錠爐采購合同》,現(xiàn)將上述合同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內(nèi)容
1、合同簽署時間:合同號為2011YLC50038的合同簽署日期為2011年5月16日,合同號為2011YLC50039的合同簽署日期為2011年5月17日。
2、合同雙方當事人
買方: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
賣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標的
上述合同標的物為:精功科技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nèi)向英利中國提供總金額為15,768萬元的太陽能晶體硅鑄錠爐。
4、合同金額
上述合同累計總金額為人民幣15,768萬元(大寫:壹億伍仟柒佰陸拾捌萬元整,含稅)。其中,合同號為2011YLC50038的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9,928萬元,合同號為2011YLC50039的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5,840萬元。
5、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1)、上述合同貨款以人民幣結(jié)算,合同所涉款項均以電匯方式匯入本合同指定的銀行賬戶。
(2)、付款安排
上述合同總價均按照以下約定支付:
1)、合同總價值的25%,作為預付款;合同正式生效后30日內(nèi)買方付出;
2)、其余款項視產(chǎn)品交貨、驗收時間分批付款。
6、交貨時間、進度及交貨地點
(1)、全部設備于2011年10月30日前交付完畢。
(2)、交貨地點:買方施工現(xiàn)場,運費由賣方承擔。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8、合同的履行期限
從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簽發(fā)"最終驗收證書"并理賠完畢貨款兩清之日止。
9、主要違約責任條款
(1)、除不可抗力外,如賣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的,賣方應在不影響本合同項下買方享有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自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期滿次日起按滯延天數(shù)每周支付甲方設備總價值0.5%的滯納金。但延遲交貨的滯納金總額不得超過設備總價值的5%。
(2)、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向另一方支付設備總價值10%的違約金。
(3)、如賣方的遲延交貨的時間超過20個工作日,買方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并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
(4)、賣方不允許在設備上設置密碼或者其他障礙妨礙買方正常使用,如有違反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5)、按照本合同約定應當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以及其他損失賠償費用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日內(nèi)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6)、買方因使用賣方產(chǎn)品質(zhì)量問題造成損失的,由賣方承擔賠償責任。
(7)、因本合同履行過程發(fā)生糾紛,解決糾紛的費用由過錯方承擔,其中包括為訴訟而支出訴訟費、律師代理費與差旅費用等。
二、交易對方情況介紹
根據(jù)河北省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1月5日核發(fā)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130605400001057),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6日,企業(yè)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法人獨資);注冊資本為34,821萬美元,實收資本為34,821萬美元;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朝陽北大街3399號;法定代表人:苗連生。經(jīng)營范圍:硅太陽能電池及其相關配套產(chǎn)品、風機及其相關配套產(chǎn)品、熱發(fā)電產(chǎn)品、控制器、逆變器、兆瓦級跟蹤器的研發(fā)、生產(chǎn)、銷售,技術(shù)咨詢及服務;太陽能光伏電站工程的設計、安裝、施工。
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為英利綠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交易代碼YGE)100%間接控股子公司。英利綠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全球領先的太陽能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垂直一體化光伏發(fā)電產(chǎn)品制造商之一,截至2010年12月31日,英利綠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審計后的總資產(chǎn)為2,418,849萬元,凈資產(chǎn)1,027,361萬元;2010年實現(xiàn)收入1,249,987萬元,凈利潤169,803萬元。
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與本公司不存在關聯(lián)關系。
三、合同履行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將進一步擴大公司太陽能晶體硅鑄錠爐系列產(chǎn)品的產(chǎn)銷規(guī)模,將對本公司2011年度的主營業(yè)務收入和凈利潤的提升產(chǎn)生積極的影響。
四、合同履行的風險提示
1、如因公司原因出現(xiàn)前述違約責任現(xiàn)象時,公司存在需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相應違約金的風險。
2、如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原因出現(xiàn)前述違約責任現(xiàn)象時,公司存在上述產(chǎn)品銷售收入不能確認或部分確認的潛在風險。
五、備查文件
1、合同號為2011YLC50038《晶體硅鑄錠爐采購合同》;
2、合同號為2011YLC50039《晶體硅鑄錠爐采購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2011年5月16-17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功科技")和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利中國")在河北省保定市分別簽署了合同號為2011YLC50038《晶體硅鑄錠爐采購合同》和合同號為2011YLC50039《晶體硅鑄錠爐采購合同》,現(xiàn)將上述合同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內(nèi)容
1、合同簽署時間:合同號為2011YLC50038的合同簽署日期為2011年5月16日,合同號為2011YLC50039的合同簽署日期為2011年5月17日。
2、合同雙方當事人
買方: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
賣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標的
上述合同標的物為:精功科技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nèi)向英利中國提供總金額為15,768萬元的太陽能晶體硅鑄錠爐。
4、合同金額
上述合同累計總金額為人民幣15,768萬元(大寫:壹億伍仟柒佰陸拾捌萬元整,含稅)。其中,合同號為2011YLC50038的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9,928萬元,合同號為2011YLC50039的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5,840萬元。
5、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1)、上述合同貨款以人民幣結(jié)算,合同所涉款項均以電匯方式匯入本合同指定的銀行賬戶。
(2)、付款安排
上述合同總價均按照以下約定支付:
1)、合同總價值的25%,作為預付款;合同正式生效后30日內(nèi)買方付出;
2)、其余款項視產(chǎn)品交貨、驗收時間分批付款。
6、交貨時間、進度及交貨地點
(1)、全部設備于2011年10月30日前交付完畢。
(2)、交貨地點:買方施工現(xiàn)場,運費由賣方承擔。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8、合同的履行期限
從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簽發(fā)"最終驗收證書"并理賠完畢貨款兩清之日止。
9、主要違約責任條款
(1)、除不可抗力外,如賣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的,賣方應在不影響本合同項下買方享有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自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期滿次日起按滯延天數(shù)每周支付甲方設備總價值0.5%的滯納金。但延遲交貨的滯納金總額不得超過設備總價值的5%。
(2)、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向另一方支付設備總價值10%的違約金。
(3)、如賣方的遲延交貨的時間超過20個工作日,買方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并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
(4)、賣方不允許在設備上設置密碼或者其他障礙妨礙買方正常使用,如有違反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5)、按照本合同約定應當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以及其他損失賠償費用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日內(nèi)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6)、買方因使用賣方產(chǎn)品質(zhì)量問題造成損失的,由賣方承擔賠償責任。
(7)、因本合同履行過程發(fā)生糾紛,解決糾紛的費用由過錯方承擔,其中包括為訴訟而支出訴訟費、律師代理費與差旅費用等。
二、交易對方情況介紹
根據(jù)河北省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1月5日核發(fā)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130605400001057),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6日,企業(yè)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法人獨資);注冊資本為34,821萬美元,實收資本為34,821萬美元;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朝陽北大街3399號;法定代表人:苗連生。經(jīng)營范圍:硅太陽能電池及其相關配套產(chǎn)品、風機及其相關配套產(chǎn)品、熱發(fā)電產(chǎn)品、控制器、逆變器、兆瓦級跟蹤器的研發(fā)、生產(chǎn)、銷售,技術(shù)咨詢及服務;太陽能光伏電站工程的設計、安裝、施工。
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為英利綠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交易代碼YGE)100%間接控股子公司。英利綠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全球領先的太陽能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垂直一體化光伏發(fā)電產(chǎn)品制造商之一,截至2010年12月31日,英利綠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審計后的總資產(chǎn)為2,418,849萬元,凈資產(chǎn)1,027,361萬元;2010年實現(xiàn)收入1,249,987萬元,凈利潤169,803萬元。
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與本公司不存在關聯(lián)關系。
三、合同履行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將進一步擴大公司太陽能晶體硅鑄錠爐系列產(chǎn)品的產(chǎn)銷規(guī)模,將對本公司2011年度的主營業(yè)務收入和凈利潤的提升產(chǎn)生積極的影響。
四、合同履行的風險提示
1、如因公司原因出現(xiàn)前述違約責任現(xiàn)象時,公司存在需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相應違約金的風險。
2、如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原因出現(xiàn)前述違約責任現(xiàn)象時,公司存在上述產(chǎn)品銷售收入不能確認或部分確認的潛在風險。
五、備查文件
1、合同號為2011YLC50038《晶體硅鑄錠爐采購合同》;
2、合同號為2011YLC50039《晶體硅鑄錠爐采購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