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首個大型商業(yè)化運行的海上風電場——原本投建在即的Vineyard風電項目又遇到了新麻煩。美國一家小型光伏項目開發(fā)商向馬薩諸塞州地區(qū)法院發(fā)起訴訟,稱美國聯邦監(jiān)管機構忽視了Vineyard海上風電項目對其他海洋資源使用方、海洋生態(tài)以及陸上可再生能源開發(fā)商的負面影響,要求美國政府撤回該項目的開發(fā)許可。
項目建設阻礙重重
根據美國能源媒體E&E新聞網報道,這一案件原告在訴訟文件中列出了Vineyard海上風電項目的18項缺陷,其中包括會對海上瀕臨滅絕的多種珍稀物種造成影響,以及缺乏臺風等極端天氣情況下風機可靠性的試驗數據、海上風機存在漏油等多種風險。同時,文件稱,該項目違反了美國《外大陸架法》,一旦建設海上風電項目,將導致漁民難以進入相關海洋區(qū)域。
不過,負責批準該項目開發(fā)許可的美國內政部以及Vineyard海上風電項目方均表示不予置評。
據了解,Vineyard海上風電項目最早規(guī)劃于2018年,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該項目因無法通過美國聯邦政府的環(huán)評而一拖再拖。隨后,該項目又經歷了換風機供應商、當地政府審查等多重“考驗”。直至今年3月,拜登政府宣布將“在2030年前完成30吉瓦海上風電裝機容量”的目標,才令Vineyard海上風電項目又看到了曙光。今年5月,Vineyard海上風電項目最終獲得了美國聯邦政府授予的開發(fā)許可,成為美國首個商業(yè)化開發(fā)的大型海上風電項目。
根據目前的開發(fā)計劃,Vineyard海上風電項目將在今年下半年正式開建,與該項目配套的變電站項目也將同步建設,將在2023年并網發(fā)電。
然而,自Vineyard海上風電項目獲得批準以來,美國漁業(yè)人士就一直表示反對,認為該項目一旦建成將對魚類資源造成不利影響,也會妨礙該區(qū)域內船只的通行。
E&E新聞網援引多位美國法律工作者的話稱,雖然現在美國已經建立了針對海上風電的聯邦政府審批流程,但這一流程尚未經過法庭的嚴格審查,最終針對Vineyard海上風電項目的訴訟結果尚不能確定。
事實上,這并不是美國海上風電項目第一次遭遇法律挑戰(zhàn)。早在2000年,美國就有建設海上風電項目的計劃,但當時聯邦政府缺乏海上風電開發(fā)經驗、沒有完善海上風電項目審批流程,同樣位于馬薩諸塞州的Cape海上風電項目就“吃了”大量官司。隨后,美國海洋能源管理局在2009年、2014年相繼修訂了海上風電相關立法與規(guī)定,力圖明確海上風電項目的獲批流程。但這些舉措也并未挽救Cape,開發(fā)商還是在2017年放棄了這一項目。
哈佛大學環(huán)境與能源法律項目組律師Hana Vizcarra表示:“這些早期的海上風電項目走向將決定項目的最終命運,也可能將決定未來美國海上風電產業(yè)的未來走向。”
并網成大難題
法規(guī)并不是美國海上風電產業(yè)遇到的唯一挑戰(zhàn)。此前,市場分析機構伍德麥肯茲分析師Max Cohen曾表示,雖然長期來看,海上風電很有發(fā)展?jié)摿?,但目前,海上風電項目的許可發(fā)放拖延、聯邦以及州政府層面的政治風險都可能影響到美國海上風電裝機的增長。
標普全球普氏也報道稱,對于目前美國各州規(guī)劃的海上風電項目,并網已成為了一大難題。統(tǒng)計資料顯示,截至目前,美國聯邦政府、各州政府或是電網運營商尚未就海上風電項目的電網建設達成一致并出臺相關規(guī)定,但美國墨西哥灣地區(qū)、加州沿岸以及新英格蘭地區(qū)均已規(guī)劃了大量海上風電項目,計劃裝機總量達到52吉瓦。僅以馬薩諸塞州為例,該州若要實現2050年碳中和的目標,未來30年里至少需要30至40吉瓦光伏以及風電裝機。
美國電網運營商PJM戰(zhàn)略副主席Ken Seiler表示:“現在的并網需求已經‘爆炸了’。僅我們公司就已經有18吉瓦的海上風電并網需求在‘排隊’。預計未來10年里,將有大量海上風電裝機提出并網需求。”
在此情況下,業(yè)界分析認為,美國海上風電開發(fā)商目前均計劃自建輸電線路及其他配套基礎設施,但從地理情況來看,美國海岸線難以容納所有海上風電場自建線路和變電站設施,讓單個海上風電開發(fā)商自建輸電線路的做法基本不具備可行性。
英國咨詢機構BVG Associates分析師Andy Strowbridge在一次采訪中表示:“從目前的情形來看,美國海上風電項目的并網可能會越來越艱難。”
項目建設阻礙重重
根據美國能源媒體E&E新聞網報道,這一案件原告在訴訟文件中列出了Vineyard海上風電項目的18項缺陷,其中包括會對海上瀕臨滅絕的多種珍稀物種造成影響,以及缺乏臺風等極端天氣情況下風機可靠性的試驗數據、海上風機存在漏油等多種風險。同時,文件稱,該項目違反了美國《外大陸架法》,一旦建設海上風電項目,將導致漁民難以進入相關海洋區(qū)域。
不過,負責批準該項目開發(fā)許可的美國內政部以及Vineyard海上風電項目方均表示不予置評。
據了解,Vineyard海上風電項目最早規(guī)劃于2018年,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該項目因無法通過美國聯邦政府的環(huán)評而一拖再拖。隨后,該項目又經歷了換風機供應商、當地政府審查等多重“考驗”。直至今年3月,拜登政府宣布將“在2030年前完成30吉瓦海上風電裝機容量”的目標,才令Vineyard海上風電項目又看到了曙光。今年5月,Vineyard海上風電項目最終獲得了美國聯邦政府授予的開發(fā)許可,成為美國首個商業(yè)化開發(fā)的大型海上風電項目。
根據目前的開發(fā)計劃,Vineyard海上風電項目將在今年下半年正式開建,與該項目配套的變電站項目也將同步建設,將在2023年并網發(fā)電。
然而,自Vineyard海上風電項目獲得批準以來,美國漁業(yè)人士就一直表示反對,認為該項目一旦建成將對魚類資源造成不利影響,也會妨礙該區(qū)域內船只的通行。
E&E新聞網援引多位美國法律工作者的話稱,雖然現在美國已經建立了針對海上風電的聯邦政府審批流程,但這一流程尚未經過法庭的嚴格審查,最終針對Vineyard海上風電項目的訴訟結果尚不能確定。
事實上,這并不是美國海上風電項目第一次遭遇法律挑戰(zhàn)。早在2000年,美國就有建設海上風電項目的計劃,但當時聯邦政府缺乏海上風電開發(fā)經驗、沒有完善海上風電項目審批流程,同樣位于馬薩諸塞州的Cape海上風電項目就“吃了”大量官司。隨后,美國海洋能源管理局在2009年、2014年相繼修訂了海上風電相關立法與規(guī)定,力圖明確海上風電項目的獲批流程。但這些舉措也并未挽救Cape,開發(fā)商還是在2017年放棄了這一項目。
哈佛大學環(huán)境與能源法律項目組律師Hana Vizcarra表示:“這些早期的海上風電項目走向將決定項目的最終命運,也可能將決定未來美國海上風電產業(yè)的未來走向。”
并網成大難題
法規(guī)并不是美國海上風電產業(yè)遇到的唯一挑戰(zhàn)。此前,市場分析機構伍德麥肯茲分析師Max Cohen曾表示,雖然長期來看,海上風電很有發(fā)展?jié)摿?,但目前,海上風電項目的許可發(fā)放拖延、聯邦以及州政府層面的政治風險都可能影響到美國海上風電裝機的增長。
標普全球普氏也報道稱,對于目前美國各州規(guī)劃的海上風電項目,并網已成為了一大難題。統(tǒng)計資料顯示,截至目前,美國聯邦政府、各州政府或是電網運營商尚未就海上風電項目的電網建設達成一致并出臺相關規(guī)定,但美國墨西哥灣地區(qū)、加州沿岸以及新英格蘭地區(qū)均已規(guī)劃了大量海上風電項目,計劃裝機總量達到52吉瓦。僅以馬薩諸塞州為例,該州若要實現2050年碳中和的目標,未來30年里至少需要30至40吉瓦光伏以及風電裝機。
美國電網運營商PJM戰(zhàn)略副主席Ken Seiler表示:“現在的并網需求已經‘爆炸了’。僅我們公司就已經有18吉瓦的海上風電并網需求在‘排隊’。預計未來10年里,將有大量海上風電裝機提出并網需求。”
在此情況下,業(yè)界分析認為,美國海上風電開發(fā)商目前均計劃自建輸電線路及其他配套基礎設施,但從地理情況來看,美國海岸線難以容納所有海上風電場自建線路和變電站設施,讓單個海上風電開發(fā)商自建輸電線路的做法基本不具備可行性。
英國咨詢機構BVG Associates分析師Andy Strowbridge在一次采訪中表示:“從目前的情形來看,美國海上風電項目的并網可能會越來越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