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潤光伏和珠海中富均順利實現(xiàn)“摘帽”,不過都遭到投資者索賠官司纏身。投資者維權律師之一廣東環(huán)宇京茂律師事務所謝良律師告訴《投資快報》記者,目前,海潤光伏有部分案將于5月19日在南京中院開庭,珠海中富首例索賠案也將于6月28日在珠海中院開庭,符合兩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還可繼續(xù)加入。
“難兄難弟”接連“摘帽”
2016年4月26日,珠海中富公告顯示:該公司股票交易自2016年4月27日開市起撤銷退市風險警示;證券簡稱由“*ST中富”變更為“珠海中富”。
珠海中富之所以ST,正是由于2012、2013年連續(xù)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2014年度,該公司雖然實現(xiàn)盈利,但是由于2014年度審計報告被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意見,導致公司股票繼續(xù)ST。針對該公司2014年度審計報告中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的銀團貸款到期、公司債券到期兌付等的債務問題,該公司最終延長了銀團貸款期限,全額兌付了公司債券,從而消除了2014年度審計報告中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進而消除了公司的退市風險。不過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珠海中富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66,362,146.97元,時隔一年再度虧損。
2016年4月30日,海潤光伏公告也顯示:該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起始日:2016年5月4日。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后,該公司的股票簡稱將從“*ST海潤”變更為“海潤光伏”。
海潤光伏之所以ST,是因2013年度、2014年度連續(xù)兩年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經審計,該公司2015年度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6,088,965,515.70元,實現(xiàn)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96,080,868.96元。正因2015年度實現(xiàn)扭虧為盈,該公司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才得以消除。
投資者索賠官司接連開審
2016年4月23日,海潤光伏公告顯示:截至4月20日,*ST海潤已陸續(xù)收到375起證券虛假陳述股民索賠案件,訴訟金額共計約人民幣 8,775.16萬元,其中共同被告案件涉及金額為人民幣3,073.04萬元,上述案件均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截至目前,上述375起股民索賠案件中,107起案件已和解,涉及金額合計人民幣2,367萬元;另有184起案件已開庭審理,尚未結案;其余84起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已經和解的金額均由公司股東楊懷進承擔。
據悉,參加這次索賠的投資者,都是在2015年1月23日至1月30日買入且在1月30日仍持有海潤光伏股票而產生虧損的投資者。該案已分批多次開庭,目前,大約三分之一的投資者同意對方提出的八折和解方案,正在分期領取賠償款;然而也有大約三分之二的投資者卻不太接受八折方案,希望對方不折不扣作出賠付,這部分投資者正在等待法院判決。“4月底,我又收到南京中院的傳票,又有一批案件將于5月19日上午在南京中院開庭。同時這段時間還有很多投資者準備加入索賠,這次開庭時我將代理他們一并立案。這將是我代表投資者第五次去參加庭審了。”原告投資者律師之一謝良律師稱。
另據了解,4月28日,首例珠海中富投資者索賠案,也獲得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原告投資者代理律師謝良已于5月5日收到珠海中院發(fā)來的傳票,該案定于6月28日開庭。凡在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8月2日買入且在2013年8月3日之后賣出或持有珠海中富股票的受損投資者還可繼續(xù)參加索賠。
信披違規(guī)導致“惹禍上身”
海潤光伏、珠海中富之所以受到投資者索賠,都是因證監(jiān)會對兩家公司信息披露違規(guī)的一紙罰單,該罰單觸發(fā)了投資者民事索賠訴訟的前提條件。
2015年2月11日,珠海中富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處罰決定書認定了珠海中富存在兩項信息披露違法事實:1、珠海中富2012年12月10日臨時信息披露對相關財務數(shù)據存在誤導性陳述;2、珠海中富2012年12月25日臨時信息披露和向監(jiān)管機構的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最終,珠海中富和相關責任人受到了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
同年10月23日,海潤光伏也發(fā)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江蘇證監(jiān)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處罰決定書認定:海潤光伏、公司原股東江蘇紫金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原股東江陰市九潤管業(yè)有限公司、楊懷進于2015年1月23 日披露的《2014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預披露公告》和《關于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的提議》存在誤導性陳述。最終,海潤光伏及相關責任人也受到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
謝良律師表示,根據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fā)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對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guī)造成投資者損失的,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或者法院刑事判決,是投資者進行索賠訴訟的前置條件。像海潤光伏、珠海中富這類情況目前還有很多,比如上海家化(27.15 +0.18%,買入)、上海物貿(14.12 停牌,買入)、勤上光電(18.38 -0.27%,買入)、新中基、科倫藥業(yè)(15.00 -0.66%,買入)、瀘天化(6.61 -1.93%,買入)等因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而觸發(fā)的投資者索賠案正在法院審理,而像大智慧(8.71 +0.23%,買入)、金亞科技(18.78 +2.51%,買入)、文峰股份(5.28 +0.76%,買入)、銳奇股份(10.70 +0.09%,買入)、方正科技(4.20 +0.00%,買入)等正在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中,未來一旦證監(jiān)會對這些公司作出處罰,符合一定條件的投資者也可以依據處罰決定啟動民事索賠。
“難兄難弟”接連“摘帽”
2016年4月26日,珠海中富公告顯示:該公司股票交易自2016年4月27日開市起撤銷退市風險警示;證券簡稱由“*ST中富”變更為“珠海中富”。
珠海中富之所以ST,正是由于2012、2013年連續(xù)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2014年度,該公司雖然實現(xiàn)盈利,但是由于2014年度審計報告被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意見,導致公司股票繼續(xù)ST。針對該公司2014年度審計報告中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的銀團貸款到期、公司債券到期兌付等的債務問題,該公司最終延長了銀團貸款期限,全額兌付了公司債券,從而消除了2014年度審計報告中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進而消除了公司的退市風險。不過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珠海中富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66,362,146.97元,時隔一年再度虧損。
2016年4月30日,海潤光伏公告也顯示:該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起始日:2016年5月4日。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后,該公司的股票簡稱將從“*ST海潤”變更為“海潤光伏”。
海潤光伏之所以ST,是因2013年度、2014年度連續(xù)兩年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經審計,該公司2015年度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6,088,965,515.70元,實現(xiàn)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96,080,868.96元。正因2015年度實現(xiàn)扭虧為盈,該公司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才得以消除。
投資者索賠官司接連開審
2016年4月23日,海潤光伏公告顯示:截至4月20日,*ST海潤已陸續(xù)收到375起證券虛假陳述股民索賠案件,訴訟金額共計約人民幣 8,775.16萬元,其中共同被告案件涉及金額為人民幣3,073.04萬元,上述案件均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截至目前,上述375起股民索賠案件中,107起案件已和解,涉及金額合計人民幣2,367萬元;另有184起案件已開庭審理,尚未結案;其余84起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已經和解的金額均由公司股東楊懷進承擔。
據悉,參加這次索賠的投資者,都是在2015年1月23日至1月30日買入且在1月30日仍持有海潤光伏股票而產生虧損的投資者。該案已分批多次開庭,目前,大約三分之一的投資者同意對方提出的八折和解方案,正在分期領取賠償款;然而也有大約三分之二的投資者卻不太接受八折方案,希望對方不折不扣作出賠付,這部分投資者正在等待法院判決。“4月底,我又收到南京中院的傳票,又有一批案件將于5月19日上午在南京中院開庭。同時這段時間還有很多投資者準備加入索賠,這次開庭時我將代理他們一并立案。這將是我代表投資者第五次去參加庭審了。”原告投資者律師之一謝良律師稱。
另據了解,4月28日,首例珠海中富投資者索賠案,也獲得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原告投資者代理律師謝良已于5月5日收到珠海中院發(fā)來的傳票,該案定于6月28日開庭。凡在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8月2日買入且在2013年8月3日之后賣出或持有珠海中富股票的受損投資者還可繼續(xù)參加索賠。
信披違規(guī)導致“惹禍上身”
海潤光伏、珠海中富之所以受到投資者索賠,都是因證監(jiān)會對兩家公司信息披露違規(guī)的一紙罰單,該罰單觸發(fā)了投資者民事索賠訴訟的前提條件。
2015年2月11日,珠海中富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處罰決定書認定了珠海中富存在兩項信息披露違法事實:1、珠海中富2012年12月10日臨時信息披露對相關財務數(shù)據存在誤導性陳述;2、珠海中富2012年12月25日臨時信息披露和向監(jiān)管機構的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最終,珠海中富和相關責任人受到了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
同年10月23日,海潤光伏也發(fā)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江蘇證監(jiān)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處罰決定書認定:海潤光伏、公司原股東江蘇紫金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原股東江陰市九潤管業(yè)有限公司、楊懷進于2015年1月23 日披露的《2014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預披露公告》和《關于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的提議》存在誤導性陳述。最終,海潤光伏及相關責任人也受到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
謝良律師表示,根據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fā)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對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guī)造成投資者損失的,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或者法院刑事判決,是投資者進行索賠訴訟的前置條件。像海潤光伏、珠海中富這類情況目前還有很多,比如上海家化(27.15 +0.18%,買入)、上海物貿(14.12 停牌,買入)、勤上光電(18.38 -0.27%,買入)、新中基、科倫藥業(yè)(15.00 -0.66%,買入)、瀘天化(6.61 -1.93%,買入)等因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而觸發(fā)的投資者索賠案正在法院審理,而像大智慧(8.71 +0.23%,買入)、金亞科技(18.78 +2.51%,買入)、文峰股份(5.28 +0.76%,買入)、銳奇股份(10.70 +0.09%,買入)、方正科技(4.20 +0.00%,買入)等正在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中,未來一旦證監(jiān)會對這些公司作出處罰,符合一定條件的投資者也可以依據處罰決定啟動民事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