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下午14:30,發(fā)改委價格司召集主要光伏企業(yè)就2018年光伏電價調整意見進行討論,主要內容如下:
一、 發(fā)改委價格司支處長介紹了價格司關于2018年光伏電價調整的思路和方案:
1. 電價下調原因有以下幾點:
1) 光伏電站效率不斷提升,電站成本不斷下降。
2) 光伏上游企業(yè)盈利能力強,電站規(guī)模不斷擴大,說明行業(yè)利潤高,有調價空間。
3) 國外光伏電站成本也不斷降低,電價也在不斷下降,最低電價已可降低到0.2元/kwh,因此,光伏行業(yè)有降價空間。
4) 2016年光伏領跑者項目招標電價,也反映出光伏電價有下降空間。
2. 電價調整思路如下:
1) 繼續(xù)實施光伏電站退坡機制,2018年各類資源區(qū)擬按照0.15元/kwh降價幅度進行調整,即一二三類資源區(qū)標桿電價調整到0.5/0.6/0.7元/kwh,分布式電價補貼由0.42元/kwh降低至0.37元/kwh。
2) 電價調整擬按照每季度調整,即每個季度下降幅度分別為0.04/0.04/0.04/0.03元/kwh,合計0.15元/kwh。
3) 扶貧電站不降價(0.65/0.75/0.85元/kwh),但是降價部分收益歸貧困戶所有。
4) 適時開展分布式光伏發(fā)電就近消納試點,光伏發(fā)電執(zhí)行配電價格。
5) 適時推出光伏電站電價招標試點,作為下年度價格調整依據。
二、 與會企業(yè)就該電價調整意見進行了充分討論,光伏企業(yè)主要意見如下:
1.光伏電站成本下降主要在于非技術成本的下降。
光伏電站成本包括技術成本和非技術成本。
1) 光伏電站技術成本下降空間有限。光伏電站技術成本包括電站設備施工等成本。隨著鋼材、樁基、電纜、人工成本的上升,光伏電站施工成本逐步上升,電站建設成本主要依賴于光伏組件價格的下降,而目前光伏組件價格下降空間有限,因此,電站技術成本下降空間有限。
2) 光伏電站成本高主要源于非技術成本,包括電網配套、融資、土地、稅收、地方政府攤派等成本。目前光伏行業(yè)現狀是電網不配套建設線路,土地補償過高、土地租金逐年增加,企業(yè)融資成本過高(民企資本金比例30%,貸款利率上浮20%,貸款年限10年),土地使用費和耕地占用稅的收繳,地方政府強行攤派各項費用等。
因此,降低非技術成本才能真正有效降低光伏企業(yè)成本,促進電價快速下降,最終實現平價上網。
2. 補貼拖欠和棄風棄光制約行業(yè)發(fā)展。目前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預計1000億元,拖欠賬期3年,大大增加企業(yè)成本,影響企業(yè)現金流,制約企業(yè)發(fā)展,希望價格司能協調解決補貼拖欠問題。
3. 建議電價季度調整改為半年調整。由于各地方電站指標發(fā)放不及時,且光伏電站從開發(fā)到建設完成平均周期在8個月,如果季度調整電價不利于企業(yè)決策,影響項目建設。
4. 組件技術的進步、效率提升從而促使組件價格的下降需要一個過程。隨著領跑者項目的推出,組件效率大幅度提高,這離不開技術的進步和研發(fā)和技術改造的投入,高效組件的價格下降需要一個過程,如果單純強調組件價格下降,勢必影響技術進步,因此,建議電價調整幅度不宜過快,給上游制造業(yè)一定時間和空間,在提高效率同時,促進產品價格下降。
5. 初步測算,在目前現有光伏電站6-6.5元/瓦投資成本情況下,各企業(yè)可接受的降價幅度為0.05-0.08元/kwh,同時建議到2020年,按照年0.05元/kwh或者10%降幅進行電價調整。
6. 對于分布式0.05元/kwh 的降幅,企業(yè)比較認可。
7. 企業(yè)認同扶貧電站不降價,但是需要解決扶貧電站補貼拖欠問題,建議價格司聯合扶貧辦、能源局等部委出臺文件明確扶貧電站補貼由電網公司墊付。
最后,張滿英司長對本次討論基本滿意,也比較認同企業(yè)的觀點,同時也希望與會企業(yè)提供相關材料,共同研究價格調整機制,并要求周四中午前提交。匯報材料主要內容包括:
1.設備及施工成本變化。
2. 非技術成本變化。融資、土地等。
3. 組件效率提升和成本增加變化。
4. 綜合成本及電價調整建議。
一、 發(fā)改委價格司支處長介紹了價格司關于2018年光伏電價調整的思路和方案:
1. 電價下調原因有以下幾點:
1) 光伏電站效率不斷提升,電站成本不斷下降。
2) 光伏上游企業(yè)盈利能力強,電站規(guī)模不斷擴大,說明行業(yè)利潤高,有調價空間。
3) 國外光伏電站成本也不斷降低,電價也在不斷下降,最低電價已可降低到0.2元/kwh,因此,光伏行業(yè)有降價空間。
4) 2016年光伏領跑者項目招標電價,也反映出光伏電價有下降空間。
2. 電價調整思路如下:
1) 繼續(xù)實施光伏電站退坡機制,2018年各類資源區(qū)擬按照0.15元/kwh降價幅度進行調整,即一二三類資源區(qū)標桿電價調整到0.5/0.6/0.7元/kwh,分布式電價補貼由0.42元/kwh降低至0.37元/kwh。
2) 電價調整擬按照每季度調整,即每個季度下降幅度分別為0.04/0.04/0.04/0.03元/kwh,合計0.15元/kwh。
3) 扶貧電站不降價(0.65/0.75/0.85元/kwh),但是降價部分收益歸貧困戶所有。
4) 適時開展分布式光伏發(fā)電就近消納試點,光伏發(fā)電執(zhí)行配電價格。
5) 適時推出光伏電站電價招標試點,作為下年度價格調整依據。
二、 與會企業(yè)就該電價調整意見進行了充分討論,光伏企業(yè)主要意見如下:
1.光伏電站成本下降主要在于非技術成本的下降。
光伏電站成本包括技術成本和非技術成本。
1) 光伏電站技術成本下降空間有限。光伏電站技術成本包括電站設備施工等成本。隨著鋼材、樁基、電纜、人工成本的上升,光伏電站施工成本逐步上升,電站建設成本主要依賴于光伏組件價格的下降,而目前光伏組件價格下降空間有限,因此,電站技術成本下降空間有限。
2) 光伏電站成本高主要源于非技術成本,包括電網配套、融資、土地、稅收、地方政府攤派等成本。目前光伏行業(yè)現狀是電網不配套建設線路,土地補償過高、土地租金逐年增加,企業(yè)融資成本過高(民企資本金比例30%,貸款利率上浮20%,貸款年限10年),土地使用費和耕地占用稅的收繳,地方政府強行攤派各項費用等。
因此,降低非技術成本才能真正有效降低光伏企業(yè)成本,促進電價快速下降,最終實現平價上網。
2. 補貼拖欠和棄風棄光制約行業(yè)發(fā)展。目前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預計1000億元,拖欠賬期3年,大大增加企業(yè)成本,影響企業(yè)現金流,制約企業(yè)發(fā)展,希望價格司能協調解決補貼拖欠問題。
3. 建議電價季度調整改為半年調整。由于各地方電站指標發(fā)放不及時,且光伏電站從開發(fā)到建設完成平均周期在8個月,如果季度調整電價不利于企業(yè)決策,影響項目建設。
4. 組件技術的進步、效率提升從而促使組件價格的下降需要一個過程。隨著領跑者項目的推出,組件效率大幅度提高,這離不開技術的進步和研發(fā)和技術改造的投入,高效組件的價格下降需要一個過程,如果單純強調組件價格下降,勢必影響技術進步,因此,建議電價調整幅度不宜過快,給上游制造業(yè)一定時間和空間,在提高效率同時,促進產品價格下降。
5. 初步測算,在目前現有光伏電站6-6.5元/瓦投資成本情況下,各企業(yè)可接受的降價幅度為0.05-0.08元/kwh,同時建議到2020年,按照年0.05元/kwh或者10%降幅進行電價調整。
6. 對于分布式0.05元/kwh 的降幅,企業(yè)比較認可。
7. 企業(yè)認同扶貧電站不降價,但是需要解決扶貧電站補貼拖欠問題,建議價格司聯合扶貧辦、能源局等部委出臺文件明確扶貧電站補貼由電網公司墊付。
最后,張滿英司長對本次討論基本滿意,也比較認同企業(yè)的觀點,同時也希望與會企業(yè)提供相關材料,共同研究價格調整機制,并要求周四中午前提交。匯報材料主要內容包括:
1.設備及施工成本變化。
2. 非技術成本變化。融資、土地等。
3. 組件效率提升和成本增加變化。
4. 綜合成本及電價調整建議。